E-Mail:sddyf@163.com
咨询QQ:2629558568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西路268号创胜大厦4楼
日照分所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安泰国际广场1号楼8楼
网址:http://www.sddyf.com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记者薄晨棣、李楠楠)踩踏烈士墓碑底座、在墓碑前不敬摆拍应依法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自愿参加“广场舞”猝死,组织者无过错不担责;子女受父母胁迫结婚可请求依法撤销婚姻......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件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为指导司法审判、引领社会风尚提供裁判准则和道德支撑。
据介绍,2022年,全国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达38.25万件。本批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英烈保护、善意规劝、尊老爱幼、婚姻自由、职场文明、法治精神六个方面,对于弘扬英烈精神、促进职场文明、匡正社会风气、净化网络空间、提倡尊老爱幼、保护婚姻自由、增强法治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注意到,案例五“周某诉付某撤销婚姻纠纷案”中,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付某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仍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自由、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判决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院提醒,在子女婚恋问题上,父母“该放手时应放手”,可以做好参谋但不能代作决断、强行干预,否则不但会侵害子女的婚姻自由、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血脉亲情,也会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判决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既保护了周某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向整个社会传达了婚姻自由的理念,有利于倡导独立、自主的婚姻观和自由、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