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案出现了致人死亡后果,被告人巴瑞兹可能被判处20年以上监禁刑的强制最低刑,因此,根据2013年艾勒尼判例(Alleyne v. United States),该事实应当由陪审团作出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巴瑞兹被指控的该项罪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巴瑞兹明知或者故意贩卖海洛因,二是被害人的死亡是服用巴瑞兹贩卖的海洛因所致。
《模范刑法典》就此规定,如果没有特定的行为就不会导致特定的后果,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后果的致因。该分析公式是认定犯罪行为和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最低要求。据此,当甲持枪射击乙,导致乙中弹身亡,就可以认定甲的行为导致乙死亡,因为没有甲的行为,乙不会死亡。如果特定的行为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导致特定的后果,只要其他因素自身不能导致该后果,也可以认定特定的行为是该后果的致因。例如,某人身患重病,行为人对其投毒,即使疾病本身也对该人死亡产生一定影响,投毒行为也是导致该人死亡的必要致因,因为如果没有投毒行为,该人可能不会死亡。该问题可参考1936年弗雷兹判例(State v. Frazier)。这种必要性条件是通常意义上的致因的组成部分。法院通常认为,认定特定行为“导致”特定后果,要求两者之间具有必要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