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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索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刑事诉讼中的“反诉”(转文)

2014/3/1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685

广西北海有个著名的银滩,与众不同,因为沙是白色的;海岸边潮湿的沙滩上,有许许多多密密麻麻的小坑,很是壮观!我曾十分不解,问当地人,告知都是小螃蟹钻的小洞。......这几天,北海中级法院一不小心成为第一个真吃螃蟹的人!因为他们实实在在地践行了一个新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琢磨一下这一新规,还真有点意思!据说,顶级刑诉法专家陈光中教授把这一新规誉为审判中的审判。隔岸围观北海的这次庭审,我觉得这一程序很像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在这里,被告人摇身一变充当了反诉原告,控诉被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辩护人成了代表反诉原告个人出庭支持私诉的私诉人;公诉人成了反诉被告,因为据以指控的证据被质疑为非法;其实准确地说,负责侦查的警察才是反诉被告,被过去审讯的嫌犯指控搞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只有法官的角色不变,但审理的内容有变,法庭将正诉和反诉合并审理,而且先行审理反诉部分,假如反诉的指控能成立,正诉可能就免审了。......
    
假如没有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的久拖难结,假如没有先抓证人后抓律师的事件发生,假如没有杨金柱陈光武等辩方律师(被指定律师除外)的集团参战,假如没有去年才颁布实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一系列偶然必然因素,可以想象,北海中级法院不会成为第一个真吃螃蟹的人!至于吃的好不好、吃得舒不舒服,只有吃了螃蟹的人才最有发言权,旁人也有待察言观色,但值得期待!也许(目前只能是也许),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人都能吃上螃蟹,还可能有鲍鱼鱼翅吃!

    更准确地说,北海中院是做了一顿鲜活而丰盛的蟹宴,请各方来一起吃。螃蟹味道如何?我猜想:反诉原告及其律师团(被指定律师除外)应该是抢着吃,肯定觉得味道好极了,可能还嫌不够吃、吃不饱,不过,能有活蟹吃已经很不错了,也别要求太高;至于反诉被告即警察,应该特别不想吃,肯定嫌螃蟹太腥太臭,肯定想捂着嘴鼻躲得远远的,但又不得不吃,其味道如何只有自己心知肚明,也许内心会想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教训啊!今后别再授人以柄了;至于反诉被告的辩护人即公诉人,可能也不太想吃,毕竟和过往的角色有点错乱,一时难以适应,当然,内心可能也想吃一点,和警察毕竟也不是一家人;至于裁判者法官,应该也想尝一尝,毕竟这螃蟹很新鲜,没理由拒绝,但表情又不宜太过外露。......怎么时候,大家都能把螃蟹当家常便饭吃,而且都没吃出毛病,就好了,社会也就真正和谐了!

想以一个隔岸围观者的名义,感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计者和制订者,尤其是感谢正在北海吃蟹宴并供人围观的人们!再以一个受益者的名义,感谢比尔盖茨、乔布斯们带来了互联网时代,因为在这个崭新的时代里,任何人都可以是作者、记者兼编辑兼编辑部主任兼总编兼社长兼出版人兼发行人,只要你想表达,就可以随时而为之,当然,作者还得有点自律,至少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果表述为不违反宪法和法律是否更好),这样,你的表达就不会被删、就不会被封杀,也应该不会有啥麻烦!

    依然而且永远:祝福家乡广西!祝福北海!


                       奚正仁2011101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