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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实务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或者应交纳的税费

2014/3/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602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或者应交纳的税费

1)契税:买受人承担,1.5%

2)合同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承担0.05%

3)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本;

4)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5元,买卖双方各承担50%

5)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宅80元,非住宅300元;

6)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7)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8)个人所得税:出卖人承担,普通住宅按房价的1% 或者利润的20%;非普通住宅按房价的2%或者利润的20%

9)营业税:出卖人承担,普通住宅5年以内转让,按房价的5.55%5年以上免交;非普通住宅5年以内转让,按房价的5.55%5年以上按差额的5.55%

10)公证费: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收取0.2%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2000万元至5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11)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0.05%×贷款年限。

特别提示: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