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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海事简报 2016年第6期

2016/8/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116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海事简报


2016年第6


律所简介¨¨¨¨¨¨¨¨¨¨¨¨¨¨¨¨¨¨¨¨¨¨¨¨¨2

海事快讯¨¨¨¨¨¨¨¨¨¨¨¨¨¨¨¨¨¨¨¨¨¨¨¨¨4

航贸知识¨¨¨¨¨¨¨¨¨¨¨¨¨¨¨¨¨¨¨¨¨¨¨¨¨6

每月案例¨¨¨¨¨¨¨¨¨¨¨¨¨¨¨¨¨¨¨¨¨¨¨¨¨8

主办: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协办:日照市德与法法律服务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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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创办于2007年,是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单位、日照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单位和日照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副秘书长单位。律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港区,2013年律所受日照市民营经济局的邀请,派出公司法务团队入驻日照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于全市民营经济。律所自成立以来的业绩得到各级政府、律师协会及有关部门的首肯,多次被授予“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先进单位”、“市司法行政工作集体三等功”“市优秀妇女维权岗”、“三八红旗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律所先后担任近百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被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山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为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律所多名律师被日照市人民政府、岚山区人民政府聘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和顾问律师,多人被授予“山东省十佳律师”、“日照市优秀律师”、“日照市法律援助办案能手”、“先进法律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下设的“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是日照市最大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团队之一,该团队中有三人在大学担任法学教授或兼职教授,多人有船公司工作经历,其中胡建新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该团队积极配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委员会承办了2016中国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培训班(日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在解决船东与雇工间劳务纠纷、人身伤害纠纷、船舶进入养殖区侵权纠纷、船舶碰撞纠纷、港口疏浚工程纠纷、船舶买卖纠纷等方面代理不少成功案例,为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做出突出贡献。“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参与办理的成功案例主要有:童海港疏浚工程纠纷案,某航标局公务轮、鑫碧海78轮、方舟168轮、夜色轮、云同油7轮、江夏庆轮等海上侵权纠纷案,某船务公司与赵某船员劳务纠纷案等。

为了更好的服务港口经济,适用本地经济发展,提高办理海事海商案件的质量,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联手青岛、连云港、日照等地的12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鲁苏临港律师联盟”,该联盟是鲁南苏北地区最具潜力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团队。

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业务范围:

1.提单、运单、航次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涉及的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以及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2.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及集装箱的所有权、优先权、买卖、建造、抵押贷款、担保、修理、租赁、经营、作业、代理、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拆解和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3.货运代理、物流、船舶物料供应、保险、船员劳务、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等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4.其他海事海商诉讼、仲裁案件。

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热线:0633-2957100      QQ 3177532839

海事快讯:

2018年八成主要港口将引入铁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8年全国80%左右的主要港口和大型物流园区引入铁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0%以上,运输空驶率明显下降,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5%以上,大宗物资以外的铁路货物便捷运输比率达到80%,准时率达到95%,运输空驶率大幅下降。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方案》提出,要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尽快打通连接枢纽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加快推进部分铁路枢纽货运外绕线建设,提高城市中心城区既有铁路线路利用水平。其中,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加快制定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方案,实施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广州港、重庆港、武汉港、南京港等港口的集疏运系统建设项目;推进铁路线路引入内陆港、保税港区等;建设武汉港江北铁路二期,宜昌港紫云姚地方铁路,荆州港车阳河港区至焦柳铁路连接线,长沙港新港铁路专用线,岳阳港松阳湖铁路支线,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铁路专用线,重庆珞璜港进港铁路专用线改扩建等。同时,交通物流枢纽周边道路畅通工程,抓紧实施沿海和长江主要港口集疏运改善方案,实施昆明王家营、东莞石龙等2000个铁路货场周边道路畅通工程和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方案》要求,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积极拓展航运中心、重要港口、公路港等枢纽的物流功能;沿南北沿海通道,服务沿海主要经济区、主要城市与港口,构筑便捷通畅的骨干物流通道;提高联运服务水平,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在沿海主要港口与腹地物流园区之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钟摆式、循环式等铁路集装箱列车;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打造综合型公路港,以全国性和部分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重点,形成约50个与铁路货运站、港口、机场等有机衔接的综合型公路港,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铁路、港口等运输企业要顺应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加快完善运输组织方式,整合作业环节,清理和简化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并探索在铁路市场引入社会化集装箱经营主体,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

贸知识:

FOB如何防止货款两空?

Prevent Loss of Payment and Goods

Q1: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弊端在那里?为什么比例越来越大?出口商如何应对?出口做FOB为何呈上升趋势?(What are the disadvantages of contract in terms of FOB price?Why its proportion became bigger? How should exporter deal with it? Why FOB is increasing in export?

随着我国出口做FOB指定代理的货量急剧上升,1997年以来班轮公司屡屡涨价,涨价次数频且幅度大,通知急都是历史上罕见,原本略有盈利的运费支出变为无利甚至反亏,部分外资业务人员为规避运价风险,更主动做FOB。因此有些外资企业几乎达到80%以上,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With the sharp rise in the volume of China's appointed agents FOB exports, shipping companies raise its prices frequently and drastically and always inform in a short time since 1997, which is uncommon in history. As light profit in shipping expenses becomes unprofitable and even anti-deficit,so some foreign business traders are more likely to do FOB in order to avoid the risk of tariffs. Therefore, some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reached almost80%, and there is an upward trend.

Q2FOB条件下买方应该是指定船公司,为什么指定境外货运代理?(Buyer under FOB conditions ought to specify shipping companies,but why they specified foreign freight forwarders instead?

FOB贸易术语的责任划分是以货物越过船弦为界,也就是卖方将货交给船公司。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按照国际商会1990年和2000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指定境外货运代理应使用FCA术语,即货物承运人,其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就不是以越过船舷为界,而是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The responsibilities division of FOB terms is bounded by the goods across the vessel, also is the time when sellers hand over the goods to the shipping compan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ctual usage of the current FOB,shipping companies are less specified, and foreign freight forwarders are specified in the most ti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1990 and 2000, of the 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FOB foreign freight forwarders should use FCA term when specifying cargo carriers,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costs are not bounded by the pass of ship's rail, but after the goods are handed over to carrier specified by buyer sat the named place.

而从买方来讲无非是出于几种考虑。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是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卖方货物的。(While from buyers point of view, they consider nothing but these fallowing several reasons. Some require the forwarder to assume clearance, distribution services and transportation, logistics service; some require freight forwarders to seize an accurate delivery shipping situation for them; some of them can get preferential tariffs from freight forwarders, of course it does not rule out some unscrupulous businessmen who take advantage of forwarding or collusion with the forwarding agent to defraud seller's goods.

从上可知,被指定的境外货代是奉买方为"上帝"。在买方市场的情势下,卖方"明知前有虎,偏向虎山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From the foregoing we know that the appointed forwarders serve buyer as the God". In the buyer market, sellers go on undeterred by the dangers ahead", and actually they are forced to do it.

Q3:一旦发生无单放货,买方怎么办?(Once there was no Bill of lading, what should the buyers do?

这里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货代提单只能提供给卖方作结汇之用,它不是真正的物权凭证。(The key point of the problem here is Bill of lading is only provided to the seller for settlement purposes. It is not a real document of title.

为防止货代骗货,各外贸企业也采取了若干预防措施,如通过邓白氏等国际咨询机构进行资信调查,投保出口信用险(该险种一般对此是除外的),要求买方配合让境外货代公司出具担保,企业内部加强审核把关,等等,但仍难以避免出现万一。(To prevent the forwarders cheat, some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have taken many precautionary measures, such as do a credit investigation through credit DengBaishi international advisory institution, insured export credit insurance(insurance is included), requiring the buyer to cooperate with foreign freight forwarding company to issue guarantees, strengthening audit checks within the enterprise and so on. However, its still hard to avoid accident.

每月案例:

主要保险人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AIG欧洲有限公司诉上海和明航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在海上保险合同中,就保险价值较高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基于危险分散原则,通常采取再保险或者共同保险等形式来分担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本案系由共同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作为共同保险合同中主要保险人能否行使全部代位求偿权。审理过程中,法院从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求偿范围与限制等方面分析论证,确定了共同保险合同中主要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基本判断标准。

〖案情〗

原告:AIG欧洲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和明航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和明航运天津公司)

被告:上海和明航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明航运公司)

20126月,原告的被保险人亿比亚公司委托被告和明航运天津公司运输一套粒子回旋加速器自中国天津港至加拿大蒙特利尔。同年624日,在集装箱货物集散站,装载了设备主机的框架集装箱在装车后,因卡车转弯时拖车翻倒,导致一台加速器总成(粒子回旋加速器主要部件)受损。经检验,由于涉案倾覆设备主机受损严重,已无法再行修复,公估公司建议本次损失准备金为332,656.96欧元。

原告AIG欧洲有限公司与案外人IBA S.A公司签订了海事承保保单,经保单缔约各方协商一致,亿比亚公司被确定为共同被保险人之一。该保单的保险公司系原告以及其他三家保险公司,原告所占保险份额为50%,其他三家公司所占保险份额合计50%。保单主要保险人条款记载,共同保险公司承诺遵守由主要保险人做出的任何决定,一致同意“主要保险人”一词不仅适用本公司或主要保险承保人也适用其代理公司或代表。主要保险人做出任何决定对共同保险公司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共同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提出异议。保单中另约定每种交通手段的最高保额为7,500,000欧元;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5%,最高12,500欧元。

涉案事故发生后,原告以保险公估报告建议的损失准备金数额扣除保险免赔额以及保险经纪费用后,做出保险赔偿。亿比亚公司于20121029日向原告出具代位求偿书,确认保险人已经就事故损失进行赔付,损失金额为332656.96欧元。亿比亚公司同意原告代位行使其所有权利及救济方法。

201278,亿比亚公司又通过被告和明航运公司补发了一套相同型号的粒子回旋加速器,报关金额为415,847.07欧元。提单记载目的地蒙特利尔。

原、被告代理人曾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就涉案事故处理进行沟通,沟通中两被告认为,涉案损坏的集装箱货物重量为26,860公斤,按照责任限制赔偿金额为81,212.82美元。原告认为,应当按照提单记载的货物总重量29,500公斤计算责任限制的赔偿金额。庭审中,原告确认可以按照两被告提出的单个集装箱货物重量计算责任限制的赔偿金额81,212.82美元(26860公斤*2SDR*1.51178美元/SDR)。

原告诉请两被告赔付全部货物损失332656.96欧元。

被告和明航运天津公司辩称:1、涉案货物是由船公司委托的货运公司实际运输的,与其没有关系;2、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不具备追偿的主体资格;3、原告目前提交的证据不能完全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4、即便被告需要赔偿损失,也应当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被告和明航运公司辩称,其虽是被告和明航运天津公司的总公司,但与原告没有运输合同关系,也不知晓上述事故,故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亿比亚公司与被告和明航运天津公司依法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涉案货物在被告和明航运天津公司接收并装箱后,在集装箱集散站因拖车倾覆所导致的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被告和明航运天津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原告系涉案海上货物运输的货物保险人,在涉案保险事故发生后,其向被保险人实际赔付了经公估确认的全部货损。根据保单记载,原告在保险合同中承保份额为50%,系主要保险人。同时保单还约定主要保险人作出的任何决定对共同保险公司具有不可撤回的约束。因此,原告在对涉案货损作出实际赔付并收到被保险人亿比亚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书后取得涉案货损全部代位求偿权符合合同约定,亦与法无悖;两被告认为原告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或者原告代位求偿的权利仅限50%份额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涉案货物的价值。由于承运人接收货物后尚未报关,故本案中并无涉案货物报关单记载的价值。但原告提交的涉案货物的装箱单、形式发票记载的货物名称、价值与亿比亚公司因货物损坏向收货人补发货物形成的提单、报关单上货物的名称、价值完全一致,且公估公司的报告亦确定了涉案货物的实际价值,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货物价值予以认可。

关于本案的赔偿责任限额。本案庭审中,原告确认可以按照两被告提出的单个集装箱货物重量计算赔偿责任限额81,212.82美元。经审查,两被告计算赔偿责任限额的依据与客观事实相符,法院确认本次货损赔偿责任限额为81,212.82美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和明航运天津公司赔偿原告货物损失81,212.82美元;被告和明航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各方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评析〗

本案系由共同保险合同引起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共同保险可分为连带式和并列式两种。在连带式中,被保险人可向任意共同保险人要求全额赔偿,做出保险赔偿的保险人向其他共同保险人追偿;在并列式中,一般采用首席共保人制度,由各共同保险人选定其中一个保险人对外全权处理保险事务,产生的责任或收益在共同保险人之间按约定比例分配。然而,主要保险人是否可据此当然取得全部代位求偿权?本文试从主要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成立的条件、求偿范围与限制等方面对此进行探析。

一、共同保险合同中主要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来源

在海上保险合同中,就保险价值较高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基于危险分散原则,通常采取再保险或者共同保险等形式来分担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的保险合同。在此类共同保险合同中,一般由主要保险人即承保份额所占比例较大的保险人,对外直接承担赔偿义务,同时也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最终由各共同保险人按约定的比例分担相应的风险。这种做法不仅方便投保人索赔,也能体现危险分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欧美保险实务的一种通常做法。在本案中,原告的保险份额为50%,是主要保险人。各共同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原告作为主要保险人做出的任何决定对共同保险公司具有不可撤回的约束,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提出异议。可以说,主要保险人承担保险义务并获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利源于其与各方共同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约定。

二、共同保险合同中主要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和范围

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在共同保险合同中主要保险人也应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方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与一般保险合同中有所区别的是,在共同保险合同中,因多个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比例不同,因此其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与范围也是不同的。根据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通常认为共同保险人得就其赔偿部分代位求偿。《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三条也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共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范围均限于其承担的保险赔偿金额。如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已经就其损失获得了全额赔偿,各方共同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共同遵守主要保险人做出的决定,并委托其行使代位求偿权,应视为已把对外求偿权利让渡予原告行使,原告因此得以自己名义就全部货损行使代位求偿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未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凭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该条内容包含了人民法院对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及其代位求偿权范围的审查。

三、共同保险合同中主要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共同保险合同中主要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仅受到金额的限制,同时也受到对象的限制,即保险人不能对特定对象行使代位求偿权。通常包括共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等。本案的两被告系与原告无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故原告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受此限制。但本案中原告行使代位求偿权受到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限制,即被保险人与被告和明航运天津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和明航运天津公司作为承运人享有法律赋予其就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赔偿限额的权利。除非保险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承运人此类行为的存在,故两被告可援引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减少赔偿金额(作者:张亮 上海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