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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地方人民法院无权扣押拍卖船舶

2014/10/1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027

一般的民商事纠纷,涉及到保全(扣押)船舶,应该到海事法院还是地方人民法院,很多人不清楚。往往到地方人民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有的地方法院也受理,但这是错误的。只要是关系到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必须到海事法院申请,由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执行。这是200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作出的规定。该规定的15条明确规定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这就明确规定了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扣押拍卖船舶由海事法院执行。

(本文由海事律师胡建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