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岚山办公室0633-2618899    日照市区办公室0633-2888988 
传真:0633-8200100

E-Mail:sddyf@163.com

咨询QQ:2629558568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安泰国际广场1号楼8楼

分所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西路268号创胜大厦4楼

网址:http://www.sddyf.com
学术探讨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期

2026/4/1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28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每日一学』第四十一期,今天跟着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课堂开始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


核发养殖证时,“优先安排”的四种情形

      问: 听说新法规定核发养殖证要“优先安排”,到底什么样的人能优先?
      答: 新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养殖证时,必须优先安排以下四类当地渔业生产者

      以水域、滩涂养殖为主要生活来源;

      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

       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咱们本地渔民、弱势群体和受影响群体的重点保障。


(本问答由胡建新律师编辑。胡建新,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日照法学会海洋与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