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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七期

2026/4/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20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每日一学』第三十七期,今天跟着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课堂开始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


新法明确授权海警局可以渔业执法,并划定其执法范围

        问: 除了我们熟悉的渔政,新法还明确授权了哪个机构可以进行渔业执法?他们的执法范围是什么?
        答: 新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
        海警机构的渔业执法范围主要包括

       特定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的海域以及国家划定的特定渔业资源渔场

       执法权限:在这些海域,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和本法规定,可以采取与渔业执法机构同样的监督检查措施(如登临、检查、扣押等)。

协作机制:新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渔业执法机构、海警机构与其他部门要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配合
      这意味着在更广阔的海域,渔业执法力量更强了,形成了渔政和海警共同执法的严密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