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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四期

2026/4/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407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每日一学』第三十四期,今天跟着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课堂开始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


新法对“增殖放流”的法律规定

        问: 我们有时会搞些放生活动,或者政府会增殖放流,新法对此有什么规定?自己能随便买鱼苗来放吗?
       答: 绝对不能随便放生!新法有明确规定:

      政府主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因地制宜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第四十三条)。

      严格禁止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第五十一条)。

       严重后果:私自违规投放,责令停止、限期补救,没收投放生物,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救的,政府代为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八十一条)。
      核心:放生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指导进行,否则好心可能办坏事,破坏生态还要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