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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三期

2026/4/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75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每日一学』第三十三期,今天跟着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课堂开始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


新法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规定

      问: 我们这边有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法对这个区域有什么特别的保护规定?
       答: 新法第四十一条对此有严格的“四重保护”:

    捕捞需批准:未经省级以上渔业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捕捞

    禁止占用破坏禁止非法占用或者破坏保护区。

     禁止新建排污口: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污口

     工程影响需专题论证:在保护区内开展工程建设,环评必须编制专题论证报告(第四十七条)。
     处罚严厉: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最高可罚200万元,并可没收渔具、船舶(第七十六条)。这是保护“鱼类的老窝和产房”,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