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岚山办公室0633-2618899    日照市区办公室0633-2888988 
传真:0633-8200100

E-Mail:sddyf@163.com

咨询QQ:2629558568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安泰国际广场1号楼8楼

分所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西路268号创胜大厦4楼

网址:http://www.sddyf.com
学术探讨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二期

2026/4/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27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每日一学』第三十二期,今天跟着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课堂开始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


渔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问: 我是渔港的管理者,新法对我们渔港方面有什么新的责任要求吗?
       答: 新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渔港所有者、经营者的责任,可以概括为“建设好、维护好、服务好、管理好”:

    加强建设和维护,保障渔港功能完好。

      遵守渔港管理章程。

     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提供停泊补给、应急避险等渔港服务。
      这意味着渔港不能只收钱,更要承担起安全、环保和服务的公共责任,成为一个安全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