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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动态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期

2026/4/1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84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每日一学』第四十二期,今天跟着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课堂开始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



新法严控涉渔工程:环评须过渔业关,保护措施须“三同时”

     问: 如果要在我们渔场附近开展建闸、筑坝、航道建设、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设置了什么法律门槛来保护渔业?
       答: 新法第四十七条设置了两道关键“防火墙”

环评必须过渔业关: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包含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内容(涉及水产种质保护区要专题论证报告)。最关键的是,环保部门审查时,必须征求同级渔渔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必须同步建设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环评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过鱼设施等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罚则极重:未落实保护措施,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产停业(第七十九条)。

      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渔业执法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警机构可以委托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给了咱们渔业资源有力的法律盾牌。


(本问答由胡建新律师编辑。胡建新,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日照法学会海洋与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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