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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动态

广州海事法院创涉外海事审判"中国牌"

2014/3/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110

法制网 1月24日深夜,广东省深圳市赤湾港,广州海事法院成功对一艘名为“第一海洋”的外轮实施扣押。

  在到达深圳赤湾港前,“第一海洋”轮停靠了韩国釜山港、中国台湾高雄港。但申请扣船方德国某银行专门选择在中国广东深圳申请实施扣押,就是冲着广州海事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和高质高效的审判服务。

  “我们在事关审判质量的各个环节实行了程序严格规范、实体处理公平准确、裁判文书多出精品、业务水平逐年提高。”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刘年夫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院通过推行4大举措,打造精品,创出了涉外海事审判的中国品牌。

  规范流程保障诉权

  为解决业务庭室案件审结或终止后填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督办或通报后没有落实的问题,广州海事法院从审判流程适用程序精细化管理入手,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着力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提高办案效率。

  广州海事法院修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将案件各个环节纳入流程管理。同时,由立案庭、审监庭以及主管院长层层把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程序。针对审结情况和即将超过审限的案件,该院在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中予以提醒、监督,每月通报。

  在海事海商纠纷中,涉及到的证据特别多,许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用麻袋装。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遇到取证时相关部门、单位不配合的现象。

  为此,广州海事法院借鉴国际做法进行大胆的改革,在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取证时遇到困难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就指定的案件、事项委托诉讼代理人前去取证。

  在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复杂,用在举证质证的阶段就需要一两天的时间。甚至在一方举证后,另一方又会出示新的证据。但是,广州海事法院坚持公开公正、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原则,严格执行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开放审委会“禁区”

  不久前,在广州海事法院6楼的会议室,一宗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委员会讨论会正在紧张进行。与以前不同的是,本次审委会有4名广州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列席旁听。

  一直以来,审委会案件讨论是块“禁地”,讨论过程、内容及相关记录属于绝密,广州海事法院为何会将这块“禁地”向公共开放呢?

  原来,这是广州海事法院为了推进司法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率先在广东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委会讨论案件。此举收到了前来旁听的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为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广州海事法院还以实体处理精确为目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开展质量评查,力争让每一宗案件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

  判决书把理说透

  一般的法院裁判文书,往往在最后作一个“本院认为”的判断,并据此进行判决。但是,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书中却用“本审判员认为……”代替了以往的“本院认为……”。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为了完善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广州海事法院首创了在裁判文书上必须公开法官的不同意见。诉讼法学专家评价认为,此举打破了以往审判中“威不可测”的神秘色彩,打开了司法审判的最后一个暗箱。

  而这只是该院精品裁判文书策略的3大措施之一。刘年夫介绍,为了解决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说理不够等问题,广州海事法院把规范裁判文书作为实施精品战略的重要载体。

  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应当公开的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办案质量评查工作,将文书质量评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

  通过这些措施,广州海事法院力争把每一篇裁判文书做成释法说理、定纷止争的规范载体。《法制日报》记者在该院档案室看到,几乎每一份案件判决书都是说理透彻,逻辑严密。其中最长的判决书达70多页,约10万余字。

  新人先“走一圈”

  新招收的人员,在开始正式工作之前,一律要到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各个部门进行定期轮岗,在这些部门全部走完一圈。

  对广州海事法院这一特色举措,刘年夫解释说:“海事审判不同与其他普通法院,需要法官具有很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对新招人员实行轮岗,是为了让他们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为强化他们的业务水平奠定基础。”

  通过一系列措施,广州海事法院着力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贸、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海事法官队伍。

  加强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本院资深法官和专家授课,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实行上下交流,充分发挥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骨干作用,搞好传帮带。针对4个派出法庭远离本部的实际,定期召开审判部门联席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心得。

  2010年,广州海事法院二审案件维持率再创新高,发回和改判率仅为6.3%,创下历史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