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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日照市海洋与海商法学研究会与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新《渔业法》实施背景下渔民权益保护的法律实践与挑战——兼论海上海域使用权纠纷的化解路径”专题研讨会在日照成功举行。部分养殖户代表、法学会会员及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日照市法学会海洋与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建新主持了本次研讨活动。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该法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渔业法由原来的6章50条扩充至7章90条,修订幅度达80%,罚款上限大幅提高至200万元。本次研讨聚焦新法施行后渔民权益保障、海域使用权保护及海上海域侵权纠纷化解等实务问题,旨在为新法在日照海域的落地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一、聚焦新法亮点,厘清制度变革方向
研讨中,与会人员围绕新修订的《渔业法》展开系统学习与交流。新法以“绿色是底线、安全是红线、权益是基线、监督是高压线”为基本框架,系统重塑了我国渔业治理体系。
在养殖业发展方面,新修订的渔业法鼓励依托各类水体资源开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确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保护制度,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明确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捕捞业管理方面,首次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制度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活动并设立法律责任。
在渔民权益保障方面,新修订的渔业法将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倡导渔业生产者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针对受“减船转产”政策影响的转产转业渔民,要求政府做好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等工作。在核发养殖证时,要求合理确定养殖期限,优先安排以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在执法监管方面,新法增设“监督管理”专章,首次系统明确了渔业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督检查措施,明确渔业执法机构与海警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执法权限。
在渔业安全生产方面,新法立足渔业生产特殊风险,加强与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衔接,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律。新法第10条将安全生产责任首先落实到生产经营主体身上,第35条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提出了系统、具体的要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渔船安全制度链条。
二、结合海域使用管理法,剖析海域使用权纠纷实务
与会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海域使用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及纠纷化解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律师指出,海域使用权的合法取得和规范行使是海上养殖生产平稳有序进行的基础,新修订的《渔业法》确立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与《海域使用管理法》形成了制度衔接。
研讨中,与会律师结合法院审理的海域使用权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了海域使用权纠纷的常见类型与法律适用难点。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海域使用权纠纷往往涉及面广、利益复杂,单纯依靠诉讼途径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应注重发挥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与会养殖户代表也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反映了在养殖证申领、海域使用权续期、养殖海域被侵占等方面遇到的具体问题,律师团队逐一给予了法律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凝聚共识,助力日照海洋渔业法治建设
与会律师和法学会会员一致认为,新修订的《渔业法》为海洋渔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渔民权益保护构筑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屏障。下一步,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与日照市海洋与海商法学研究会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多种方式,为日照海域的养殖户和渔业生产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日照海洋渔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研讨会是日照市海洋与海商法学研究会与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落实新修订《渔业法》学习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一次有益探索。双方表示,将以此次研讨为契机,持续关注新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推动日照海洋渔业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