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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动态

省政府下发通知转发省法院出台的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意见

2016/12/1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218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以鲁政办字[2016]60号文全文转发了省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参考,主动与法院沟通,积极争取法院提前介入,帮助企业、职工分析利益关系,正确对待意见分歧,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意见》从思想认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 20条依法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依法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为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和推进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积极回应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需求。要妥善处理好维护稳定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按照利益衡平原则,坚持非公经济平等保护,依法处理好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和实现方式,审慎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冲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妥善审理企业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产权转让、企业解散、强制清算、公司合并与分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类案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公司退出市场行为,促进资源有效流转利用,畅通企业退出渠道,维护金融安全,维护良好的融资环境。要加强与政府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解决职工生活、住房、社会保障、再就业等问题,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要注意防范借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形式侵占、私分国有资产。要依法规制关联交易,严禁以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严格遵循评估、拍卖法律规范,落实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避免国有资产贬值流失。要注重清理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企业无形财产的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强化司法保护导向,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制止和惩罚不公平竞争行为,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清理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和企业资金、滥用职权、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努力挽回相关主体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资产安全。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积极协调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探索实行僵尸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依法及时立案。要建立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的绿色通道,探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审理程序。在保证涉僵尸企业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要健全快速执行机制,对涉僵尸企业的执行案件,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机制,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管理人名册。要试行破产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中指定管理人。要强化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设立专门合议庭,建立一支不仅具有专业法律素养,而且具有解决社会矛盾、 处理应急事务、 协调各方利益等多方面工作能力的专业化队伍。要完善破产审判调研指导机制,加强对中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要加强破产保护理念的宣传,针对清理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审判信息等方式,为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指引,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