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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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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2014/3/1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301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体日趋壮大。目前,岚山区注册的非公企业达867家,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7122家,工商联会员企业达600多家。蓬勃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岚山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体的迅速扩展,各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和摩擦日益增多,随之出现的经济矛盾和各类纠纷也多起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9918日,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服务中心在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了自己的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的服务机构,将有力地推动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在岚山区工商联合会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以及帮助下,立足岚山、服务企业、确保质量、依法维权,以其独特的功能,便利的形式、快捷的手段,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赖和赞誉,力争将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的“110”。回顾成立至今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自身制度,保障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的发展

为保障法律服务中心优质、高效运转,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信访接待制度”、“工商联主席轮值制度”、“律师团成员联系企业制度”、“案件受理和指派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行,促进法律服务中心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一)日照市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制度

1、日照市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实行信访接待制度。

2、对来访者热心接待。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圆满、准确地解答法律问题,要文明用语,百问不厌。

3、认真做好来访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来访人员自然身份情况、通讯方式、咨询事项、法律需求及解答内容。

4  遇到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案件,应及时向中心汇报,由中心主任视情处理。

5  对于涉及当事人的隐私问题,要严格为当事人保密

(二)日照市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工商联主席轮值制度

为保证我区非公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经区工商联党组提议,决定实行主席轮值制度。主席轮值制度实行每日由一名主席、副主席到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主席、副主席在轮值期间的主要职责是:

1、与当日值班律师共同研究探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有关法律需求,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支持。

2、联络沟通非公有制经济会员企业,收集整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对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具体的法律需求,及时向服务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通报。

3、会同值班律师处理公有经济会员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

4、积极为法律服务中心出谋献策,协调法律服务中心与其他法治单位的关系,改善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环境 ,使得法律服务中心更好的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会员企业。

(三)日照市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团成员联系企业制度

为发挥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职能,着力服务全区经济工作大局,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实行律师团成员联系企业制度。

1、律师团成员与会员单位结对服务,实行“二对一”服务,即两名律师服务一个会员单位,并保持定期沟通联系,对联系情况每月一次上报服务中心。

2、律师团成员要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为企业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

2)应企业要求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3)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4)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或参与相关经济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参与处理企业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涉法事务。

3、律师团成员联系企业的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现场办公,处理企业内部纠纷,协助开展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普法教育及其他涉法事务;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及时办理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

3)遇到紧急情况时,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团成员,采取适当方式解决问题。

(四)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案件受理和指派制度

1、法律服务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和统一指派制度。

2、法律服务案件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接待室统一受理。

3、咨询接待人员对受理的法律服务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报中心主任审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4 法律服务中心对受理的案件可以指派律师团律师或安排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办理。

5、受指派或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服务案件的人员应当在3日内到法律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五)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案件质量监督制度

    1、为了保障接受法律服务的企业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对法律服务案件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2、法律服务中心在与接受服务的企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后,应立即将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于当事人,同时告知其举报、投诉权利。

3、接受服务的企业根据执业服务质量情况据实填写,如有另外意见、建议,表扬或批评等可在备注中记载。

4、若接受服务的企业拒绝填写,承办律师应把拒填原因记录在案,由中心主任对此进行核实并签章。

5、若接受服务的企业对律师服务质量不满,可向法律服务中心投诉。

      6、法律服务中心将采取对结案材料审查、评估等方式,督促律师尽职尽责地办好法律服务案件,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

   (六)日照市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1、为建立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本中心对几类特殊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2 以下案件,承办律师须向中心主任汇报,经集体研究后决定办理方案:

1)疑难复杂案件;

2)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涉外案件;

4)中心主任认为需要汇报研究的其它案件。

3 集体研究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4、特别重大案件或争议较大之案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集体研究案件时,要做好记录,并将最后形成的意见整理归卷,妥善保存

(七)日照市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 法律服务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法律服务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档案是法律服务中心的重要任务。

2、律师承办法律服务案件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3、法律服务业务档案分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四类。

4、法律服务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5、律师承办法律服务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6  律师应当自法律服务案件办结后15日内向法律服务中心移交案件材料。

二、 立足本职岗位,认真解答咨询,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
    自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积极主动地为非公企业解难答疑。咨询200余次,代书30余份,并积极走访海澜木业、童海港业公司、岚星公司、岚山港、黄海粮油公司、鲁圣集团公司、焦电公司、雪佛龙沥青公司、华大木业、金枚花生、京华木业、德霖木业、日照玉鲸水产有限公司、鑫汇纺织等企业30余家,现场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2009112020091217日上午,由我带领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者到海澜木业公司所在地碑廓镇进行了参观走访,并应该公司辛总的要求对企业的有关制度,劳动合同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

(一)就劳动合同方面。

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但同时也是为了规范企业,从内容上来看增加了企业的义务,实质上加强了企业管理的规范的要求,那也就增加了企业的生命力。一个不规范的企业,肯定会漏洞百出,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还会致企业于各种纠纷之中,一个企业整天处于各种纠纷之中,那么这样的企业不可能有发展前途。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员工就不能和企业一条心,自然也就不能把公司利益放在心上,那么这样的企业必然会走向灭亡。保障员工的权益就是保障了企业的生命力,完善劳动合同,不仅能够减少纷争更主要的是能够让员工放心,全心全意地工作,尽管眼前公司所承担的义务会重些,但从长远来说这是一劳永逸的好事。

(二)就企业的有关制度。

该公司就工作规范方面制定的制度是比较完备的,基本上附合法律和行业要求,我们主要就企业的病假提出了我们的建议。根据法律的要求,应当保证职工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在这个方面企业往往只从本身利益出发而忽略了法律的要求,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较短时间的病假,中,长期病假,这三种病假尤其是要从制度上搞好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同时还要注意防范个别职工,利用病假制度损害公司的利益。对于较长期的有病员工根据法律的要求,要及时分情况处理,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要及时进行鉴定,不能以推了之,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办好有关手续。

(三)就如何应对当前经济危机。

大家一致认为应当从长远出发,危机往往与机遇共存,除了节源开流,尽量缩小不必要的开支外,更主要的是要看准机会,调整产业结构,多方面掌握市场动向,面对危机敢于接受挑战,同时立足当时经济,在当时政府指导和帮助下把企业做得更好,与员工一起走过艰难的一段,相信前途是光明的。

三、送法进企业,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开拓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20091122,我们中心的法律服务志愿者来到日照玉鲸水产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宗玉钦热情接待了我们并陪同参观了车间。随后我们就企业经营管理,依法维权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座谈。

(一)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形成良好信誉

宗玉钦董事长给我们说了这样一件事:2007年临沂某单位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需要鲅鱼70吨,由于时间紧迫,库存不充足,我紧急从关系户的冷库中调拨35吨。当时因为忽视质量验收,导致20吨鲅鱼因质量不合格遭索赔,损失严重。

我们建议: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诚信第一。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视质量和信誉为生命。企业一定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条款,以防止纠纷发生后无所适从。企业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这三种情况: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宗董事长给我们看了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1.规章制度个别条款制定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2.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力度不够等等。我们提出自己的看法后,又根据2008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宗董事长很是赞同。

(三)解答法律咨询,解决企业实际面临问题

1、宗董事长还咨询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我们告诉他: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者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作出另外约定。

2、针对不定期公司招工事宜,我们解答了关于用工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约定只能一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3、针对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问题,我们这样予以解答:公司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即可。

4、针对公司商业秘密问题,我们这样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二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对工人工作时间问题,我们解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工资报酬。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的知名度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促进我们中心与村居、政府、企业、学校等之间的联系, 除了走访企业,我们还走访了二朱、朱二、张家岭、小湖、东辛兴、凤凰庄、郁家村等7村居,中小、甫田、大湖等3学校。

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后,一直把走访企业为其提供咨询工作与积极参与工商联及司法局的宣传工作紧密结合,从而能够更为迅速的将法送入企业,用法维护企业,为当地企业创建一个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的和谐稳定的发展。截至20091119日工商联先后邀请胡建新主任参与了巨峰镇、高兴镇、后村镇、黄墩镇与虎山镇的商会选举大会,能够受邀共襄盛举充分说明了法律服务中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五、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20091126日,为了响应岚山区司法局大力加强大项目周边村普法教育的号召,在岚山区司法局魏副局长、律师管理科科长王代锋,虎山镇纪委王书记的带领下,日照市岚山区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服务大项目发展专题普法报告会在岚山区虎山镇隆重开讲。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日照市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胡建新同志受邀作为主讲人出席了此次报告大会。出席此次报告会的是虎山镇全体脱产干部及村两委全体人员共计230余人。

为了紧贴农村群众需求,胡建新主任主要讲解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岚山区非公有制法律服务中心的主任,胡建新同志一直致力于将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岚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的“110”,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切实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此次的普法教育通过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提高了村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在企业周边村营造起了浓厚的法制氛围,为推动企地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以上就是我们的工作总结,希望在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随时随地助企业,时时处处促和谐的基础上与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城镇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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