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岚山办公室0633-2618899    日照市区办公室0633-2888988 
传真:0633-8200100

E-Mail:sddyf@163.com

咨询QQ:2629558568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西路268号创胜大厦4楼

日照分所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安泰国际广场1号楼8楼

网址:http://www.sddyf.com
法务动态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入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2016/12/1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620

201611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山东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德与法所顺利通过审核入选山东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破产管理人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不宜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私法上的事务,进行直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如债务人、债权人)或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